律师您好,我跟我的一个亲戚起了纠纷,原因是他跟我借了5万元,三年了,已经到了还债期限,但是明显不还。我一追问,他就不承认有这事儿,现在还没解决。请问律师,我应该怎么解决呢?如果要上法庭打官司的话,我应该怎么打?
您好,非常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要打官司,就要做好准备,以下几点是打官司之前最基本的:
一、确认债务是哪种债务关系。
债务从其产生的原因来看,主要由订立合同而来,除此以外,还有侵权行为的债务关系、不当得利的债务关系和无因管理的债务关系等等。
另外,债务的担保也是债务履行的一种。
二、要保证该债务关系是依法成立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三、注意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第136条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务被丢失、损毁的;还规定了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
另外,还应注意诉讼时儿的开始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计算的。
四、证据的提供。
从书面证据上讲,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
就证人证言来讲,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什么想要了解的,可以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