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问问您债务的问题。我跟我先生去年结的婚,当时他有一家自己的公司,虽然不大,但也算有些资本了。他人很好,我想这样的人,至少是身家清白的吧。但是半个月前,有人找上门来,当时先生不在家,他们告诉我我先生婚前欠他们一笔钱,让我还,还拿出了借条,还款日期就是现在。请问这个债务我要一起承担吗?
您好,非常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婚前个人债务问题。
夫妻个人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言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在司法实践中一直是一个争议较多的问题。
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的分割,是当事人普遍极为关注的焦点之一,其中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的区分和认定,特别是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的确定是诉讼的难点所在。
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关系的确立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夫妻关系,便谈不上什么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关系建立前,夫妻双方是彼此独立的没有法律联系的民事主体,任一方所举之债当然是其个人债务。
婚前个人债务,即使因行使撤销行为或对无权代理行为的承认或因所附停止条件的成就等原因而使该债务在婚后才发生,也仍为婚前的个人债务。
当然,根据我国新婚姻法夫妻财产约定制的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各自的婚前债务,婚后可以约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旦有明确的约定,一方或双方婚前的个人债务则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您在跟您先生结婚的时候没有约定共同偿还婚前债务,那么这笔债就属于您先生一个人的,您是不需要偿还的。
但是因为在外人看来您应当一起偿还,所以您最好把这个拿出来跟您先生谈,让他早点还了。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想了解的,可以直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