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问问您夫妻债务的问题。我跟我老婆已经分居快半年了,本来想离婚的,结果怎么也离不掉,所以我自己搬出来住。其他的倒是没什么,只是我现在出来外面,不知道她在家会怎么花钱,万一她为了整我到处借钱,我是不是要还?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分居现象在我国的婚姻生活中是一个较常存在的问题,分居可因一方的单方意思所发生,也可因双方的合意而形成。
分居是夫妻生活状态或生活方式的变化,而不是夫妻婚姻关系的性质发生变化。
即使分居满两年,也只是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来得到法院的认可,
我国并没有建立严格意义上的夫妻分居制度。
分居期间的财产是否为夫妻的个人财产,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否为个人债务,在我国并没有得到法律的明确认可。
我认为,应就分居的实际情况来区别对待。
对于夫妻感情良好或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而是因为工作、医疗、子女就学、培训等客观事由引起的夫妻两地分居,在分居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居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生活、学习、医疗、培训等原因所发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恶化或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而分居的,在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所负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
因为在此情况下的夫妻分居,主观上夫妻间已经丧失了共同生活的愿望,客观上已经结束了共同生活的状态,从而失去了建立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和条件,夫妻双方的经济关系已经中断,夫妻一方的财产收入已不以双方相互依存为前提,所得财产事实上已经处于分离状态,形成了两个独立的经济生活主体,虽然双方仍是夫妻关系,但这只是是身份关系而已,而且双方也彼此丧失了家事代理的基础和必要。
因此,此种情形下的夫妻一方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可以来电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