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前阵子几个好友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后来企业经营困难,我就自己以企业名义向另外一家单位借款,用于合伙经营,这样的话这个钱是不是该由合伙人共同来还?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发生民间借贷纠纷后,法院一般的处理原则是什么”这个问题。
一、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二、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 保证责任。
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四、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
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五、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
被保全的财产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根据上述第四项,只要你能证明该款项是用于合伙经营的,就由合伙人共同偿还。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问我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