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这个月的时候我们和另外一家单位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我们已经向对方发货了,但是对方现在还未收到并且对方还未支付价款,这种情形的话我们能收回在途中的货物吗?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能收回在途货物吗”这个问题。
一、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
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二、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
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根据上述第一点,出卖人是可以收回在途货物的,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问我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