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欠我几万块一直拖着不还,还说别人也欠他钱,要那个人把钱还给他了他才能还我。我弟弟就建议我去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代位权。但是我想问问律师什么叫代位权啊?我作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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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此外还有,代位行使的权利,以非专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为限,债务人的人身权和专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不得代位行使。
代位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即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权利。
3、债权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我国《合同法》中仅以“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视为保全的必要。
4、债权已届履行期。5、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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