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上个月我朋友在下班回家途中,被别人家的狗咬伤了,但是现在对方拒绝承担责任。有人说,这种情况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我想咨询一下,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哪些情况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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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这些侵权诉讼包括:
(一)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诉讼;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六)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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