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别人欠我一笔钱,迟迟未还,眼见就要过了2年的有效期了。朋友建议我采取措施比如电话追债来造成诉讼时效中断,以便能维护自身权益。到底什么叫诉讼时效中断?哪些情况下会造成诉讼时效中断?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
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
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
(一)起诉。
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
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二)请求。
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
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
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三)认诺。
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
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
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拨打我的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