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人要找我借20万元,说可以提供保证让我放心,不过朋友建议我注意一下保证期间,还有明确保证责任。因此,我想咨询一下,什么叫做保证期间?一般责任与连带责任保证有何不同?
您好,有人要找我借20万元,说可以提供保证让我放心,不过朋友建议我注意一下保证期间,还有明确保证责任。
因此,我想咨询一下,什么叫做保证期间?一般责任与连带责任保证有何不同?
解答: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所谓的保证期间,是指主债务期满之后,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有效期限。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两种方式的不同在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债务具有补充性,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
连带保证债务不具有补充性,而具有赔偿性,保证人亦无先诉抗辩权。
即使主债务人有履行能力,债权人要求主债务人履行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也不得拒绝履行保证义务。
因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因保证方式的不同而不同。
终上所述,对于债权人而言,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还是要求对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更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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