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向别人订购了一批产品,也缴纳了总价额的10%作为定金,这就是定金担保了吗?我希望您可以详细地为我解答一下,究竟定金担保是什么?我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呢?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是有前提条件的,在我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对此作了专门的规定,明确了“双倍返还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
一、定金合同合法、成立。
所谓定金合同,是指依附于主合同,为担保债权实现而设定金钱权利义务关系的从合同。
二、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
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
这里所说的违约行为是指根本违约行为,即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行为,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
三、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
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
这里的合同目的指的是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
四、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
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双倍返还定金”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
只有在满足了上述条件以后,受害人才能够拿到“双倍返还”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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