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问您一个代位权的问题。我朋友的朋友在我这里借了一笔钱,到现在他都还没有还的意思,我朋友也不提。我知道那个人对外还有债权,但是他不收回来。请问我能代他收吗?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您所遇到的问题其实就是涉及到法律上说的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代位权成立的条件有: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
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如果他的债权已经到了实现的时间,而他又主观上怠于主张权利,并且使您的权利无法实现,那么您是可以以行使代位权的方式使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