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请问您一下,借条的写法是不是容易让人设置陷阱?我一般在写借条的时候,除了会写什么人借了多少钱,在什么时间还以外,其他的就不明白了。关于这个时间的话,我不清楚法律的规定。请您给我介绍一下号码?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在民间借贷中,容易产生争议的时间包括两点:还款时间和欠条书写时间。
还款时间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应当归还本息的时间。
现实中人们经常忽视这项约定,或未作出明确约定。
最常见的表述为“一定时间后”还款,如“一年后”还款。
“一年后”从字面上来讲是一个时间段,而非时间点。
借款后两年、三年或更长时间还款都能够被理解为“一年后”还款。
尽管法律上对此有着一定的解释规则,但这种书写方式毕竟增大了实现债权的不确定性。
还款时间的不明确,在实践中也容易引发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议。
因此,在约定还款时间时,最好将其明确到年月日。
借条形成时间通常是债务人书写欠条的时间。
这一时间的约定也应当具体到年月日。
实践中,债务人往往有意或无意地漏写这一日期,或仅仅书写年月日的一部分。
如债务人仅写明6月25日。尽管在书写借条时这一时间对债权人债务人都是明确的,但时过境迁,难免会对借条的形成时间产生争议。
而借条形成时间的不明确则可能导致诉讼时效难以计算。
债权人可能不得不面对借条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
尽管文书的形成时间有可能通过物证鉴定来确定,但这样做也并非绝对可靠,而且将增大当事人的费用支出。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随时归还,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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