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先前一个朋友借了我几十万的钱款,当时拿他们公司的一套设备做了担保,现在对方公司宣告破产了,我想主张自己的债权,有想问一下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申报吗?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吗”这个问题。
首先,有财产担保债权的申报和别除权的行使是有区别的。
要求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法定期限一个月或三个月内申报债权,并注明有财产担保,这是对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方面的要求。
而别除权的行使则不是必须在法定债权申报期限内进行的。
相反,在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宣告前的这段时间内,有财产担保债权人行使别除权要受一定的限制。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担保物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宣告前非经人民法院同意,不得行使优先权。
其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三个月的法定期限内,债务人可能向债权人会议申请和解,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企业主要以房产、土地使用权、设备等财产提供担保,如果允许各担保权人自由单独行使别除权,可能会影响债务人的完整性,并直接动摇债务人赖以整顿的物质基础,难以达到重整的目的,从而影响和解协议的达成,使债务人丧失重生的机会,损害多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问我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