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现在我朋友在做一单外贸的单子,我作为担保人替他担保,并且我们还要签订担保合同。我想问一下,在我国法律上,对外担保合同的无效都有哪些特殊规定?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对外担保合同的无效,法律上都有哪些特殊规定”这个问题。
一、债权担保的必要性来自于其性质与效力,债权为请求权,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只能借助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才能使债权得到实现。
然而债务能否适当履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债务人所拥有的财产状况,即责任财产。
二、对外担保的特殊规定:《担保法解释》第六条所列的5种情形,担保合同无效: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问我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