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现在我借给了一个人十万元钱,我害怕对方将来的时候无法还我,于是我向对方提出要求担保,我想问一下担保合同的成立方式都有哪些呢?能否解释下。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什么叫做债权担保,担保合同的成立方式都有哪些”这个问题。
一、债权担保的必要性来自于其性质与效力,债权为请求权,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只能借助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才能使债权得到实现。
然而债务能否适当履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债务人所拥有的财产状况,即责任财产。
广义上的债的担保,包括狭义的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
狭义的债的担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钱担保。
二、根据《担保法》第93条的规定,担保合同的成立方式有以下几种:在主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
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
担保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债权人接受的;
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
上述四种方式中的前三种,适用于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合同。
第四种方式单独适用于保证合同。所有担保合同都是要式合同。
希望上述解答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问我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