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上个星期出车祸去世了,他们只有我一个儿子,现在看来的话我就是他们唯一的继承人。但是我父亲生前还欠了他朋友5万块,请问律师我作为继承人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吗?如果要我来承担的话,我我应该如何偿还债务呢?
您好,很高兴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继承人接受继承,应当承受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
也就是说,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就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如果继承人放弃了遗产继承,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没有清偿责任。
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分为继承前和继承后的偿还。
继承前清偿债务的,由财产代管人先认定债权属实,然后以被继承人的财产对其进行清偿,剩余部分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继承财产后再主张债权的,首先应当由法定继承人偿还,若不能完全清偿,则由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进行清偿。
由于债务种类的不同,对债务的清偿也有不同方式:
(一)返还原物。
这种方式主要用于租赁、赠送和不当得利之债。
(二)等价偿还。
这是最普遍的债务清偿方式,可以用此方式的债务种类很多,借贷之债、合同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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