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昨天我朋友找我借钱的时候写了一张欠条给我,但是我看别人借钱都是些借条,请问律师到底借款时应写借条还是欠条啊?还有啊,昨天我们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那么这种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有效吗?
您好,很高兴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虽然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
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
因此借款时宜 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借条有借款金额、利息及签名,应是有效的。
没有具体的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此外,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如果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法律服务的,也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