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朋友欠我10万块钱,因为我最近急用钱,就希望他能全额还清,但是他表示经济有点困难,说可以让他爸代为清偿,我想咨询一下,什么叫做代为清偿?适用代为清偿有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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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代为清偿,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也没有约定清偿可以由第三人进行时,第三人向权利人所为的债务履行行为。
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合同有约定清偿可以由第三人进行时,这种现象我们称为“由第三人履行”。
代为清偿的适用条件是:
(一)依债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如作为债的关系内容的债务具有专属性,则性质上不许代为清偿。
一般认为,基于债务性质不得代为清偿的情况有:不作为债务;
以债务人自身的特别技能、技术为内容的债务;
因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特别信任关系所生的债务等。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
但该约定必须在代为清偿前为之,否则无效。
(三)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正当理由,债务热也无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
(四)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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