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朋友欠我一笔钱,我又欠他一笔货款,有人提议说,干脆就行使债务抵销权吧。我对这个并不是很了解,究竟什么叫做债务抵销?在哪些情况下适用法定抵销?我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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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双方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互负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制度。
包括法定抵销和合意(约定)抵销。抵销因其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协议抵销。
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
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
(二)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抵销具有用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
(三)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
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
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比如都是一级天津大米。
债务种类品质不相同,原则上不允许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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