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门买菜家被强拆成废墟
中国青年网讯,12月9日,湖北武汉的熊先生上午八点外出买菜,半个小时回来之后,发现家里的两层楼被拆平,生活用品,家用电器和一些药品红酒等被埋进废墟。

据悉,熊先生是做药品生意,堆在家中六七万元药品被埋。还有一些酒,家里用的电视机,还有一些家用电器,生活用品也都埋进去了,外出买菜的熊先生甚至都没来得及穿件外套,自家房子就被拆成废墟,房子被拆后他身上仅仅穿了件单薄的衬衫,事发附近正在施工。

熊先生说是武汉航发集团要修建一条从阳逻到汉口的快速通道,但该单位并未派人与他们商量动工事宜,只是委派村委会来跟熊先生家讲拆迁,没有任何手续,也没有任何人通知他们,只是派了一两个人跟他们说赶紧走,如果不走就强行将熊先生家的房子扒了,武汉市黄陂区武湖街下庙村支部书记回应说,熊先生的房子在修路的拆迁范围之内,组织熊先生之前就把东西搬了,搬了上十天,他们屋里当时没有东西,但是在楼上的有酒,酒还是补偿给他,称熊先生的弟弟对拆房一事也知情,只有熊先生不知情,(合同)还没有签,那天熊先生的妈妈来签的时候,因故未签成,已经给了熊先生在外面租房子的过渡费,记者电话询问熊先生所说的强拆施工方,施工方表示已告知熊先生母亲与舅舅。
拆迁毁坏私人财物要赔偿
强制拆迁是导致政府和民众关系紧张,破坏政府形象的主要问题。在强拆过程中,政府往往称自己是“依法办事,拆除的非法建筑”,的确,根据拆迁法规,政府在穷尽协商、通知、多次公告后,对于违法建筑有前置拆除的权利。“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违法建筑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向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报告,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拆违实施部门等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并可以依法予以罚款。”
但是,非法建筑违法,居民购置的个人财产和物品确不是违法的,任何人的私有财产都是不可被侵犯的,在强制拆除过程中,拆迁单位应当充分尊重《民法通则》、《物权法》对个人财产的规定,不得以“拆除违法建筑为由”损毁个人的财产,一旦有此类行为的,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当事人可以以私人财物被故意损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行政要求,要求相关当事人和单位对于的损毁个人财物进行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