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许可签订合同后需要向知识产权局备案,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不用备案,那么,专利许可不予备案的情形有哪些?专利许可备案需要提交有关材料,专利许可合同备案提交的文件?这些疑问在下文中都有相关的解答。
一、专利许可不予备案的情形
1、许可人不是合法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
2、专利权终止或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
3、专利权处于年费滞纳期;
4、专利(申请)权存在权属纠纷;
5、实施许可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限;
6、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进行重复备案;
7、专利(申请)权处于中止或保全期间;
8、专利权处于质押期间(质权人同意许可的除外)。
二、专利许可合同备案提交的文件
备案时当事人需要提交下列文件:
(一)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标准表格),申请表的内容应当打印(签章除外)。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原件。
(三)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1、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可提交护照复印件。
2、法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外国单位应当提交当地的法人注册证明并附中文译文,若证明是复印件的应当经过公证和认证。公证是指外国公证机关公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认证是指我国驻该外国使馆对公证文件的签章真实性予以认可。
4、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书应当由许可方、被许可方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章。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权限、委托事宜、专利(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姓名。委托书无固定格式,由当事人自行签订。
(四) 专利(申请)权有效证明。
1、备案专利已授权的,备案需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或专利登记簿副本。
2、备案专利申请未授权的,备案需提交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五) 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文件是外文文本的,应当附中文译本一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以上就是有关专利许可不予备案的情形以及专利许可合同备案提交的文件的具体情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专利许可合同备案也属于程序性的问题,但是也涉及一些细节性的问题,比如如果没有把备案的材料准备齐全,就可能导致备案失败,还得再重新备案,所以,建议您咨询有关律师,毕竟他们的知识、经验都比我们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