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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人有哪些权利?

此文章帮助了711人  作者:北京专利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职务发明创造

所谓职务发明创造,按专利法规定,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具体包括: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属于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 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主要是利用了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凡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并获得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

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的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并获得专利的权利属于该企业。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协作或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其申请并获得的专利的权利可以在共同研究开发合同或委托研究开发合同中予以明确。合同未约定的,申请并获得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

二、职务发明创造人有哪些权利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属单位,专利申请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专利权,其专利权人为单位。但职务发明创造人因其创造发明、享有下列权利:

1 职务发明人和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2 获得单位给予奖励的权利;

3 发明或者设计专利实施后,有获取合理的报酬的权利。

北京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往往很难区分,特别是发明介于二者之间时,常引起的申请权纠纷。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在雇佣合同中明确约定,在雇佣期内所作出的一切发明都归属于单位,而单位则给予其相应报酬与奖励,或通过合同约定归个人所有或单位与个人共同所有,将复杂问题简单化,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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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的专利授予遵循先申请原则,对同一专利先提出申请的人获得专利权,因此发明人的发明创造如不及时申请专利,让其受到法律保护,那么他人抢先将发明人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反过来向法院提起侵犯其专利权的诉讼,不仅会使发明者的劳动成果不能使用,还会带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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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鲜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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