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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有哪些情形,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有何奖励

此文章帮助了1745人  作者:北京专利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职务发明有哪些情形

发明人、设计人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被称为职务发明创造。下列情形的发明创造,应属职务发明创造:

1.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具体的发明人、设计人在履行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二、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有何奖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有依法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

一、有关奖金的规定

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2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500元。

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金,企业可以计入成本,事业单位可以从事业费中列支。

二、有关报酬的规定

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许可实施该项专利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以上关于奖金和报酬的规定,中国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执行。

北京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往往很难区分,特别是发明介于二者之间时,常引起的申请权纠纷。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在雇佣合同中明确约定,在雇佣期内所作出的一切发明都归属于单位,而单位则给予其相应报酬与奖励,或通过合同约定归个人所有或单位与个人共同所有,将复杂问题简单化,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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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的专利授予遵循先申请原则,对同一专利先提出申请的人获得专利权,因此发明人的发明创造如不及时申请专利,让其受到法律保护,那么他人抢先将发明人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反过来向法院提起侵犯其专利权的诉讼,不仅会使发明者的劳动成果不能使用,还会带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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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鲜枝律师
权鲜枝律师知名专利纠纷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专利纠纷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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