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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内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此文章帮助了443人  作者:北京专利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内容

(一)、前言部分

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签定合同的地点与时间;专利权人许可被许可人实施的专利技术名称;双方交易的目的;被许可实施的专利的申请日、申请号、专利号、授权日、公开日、专利的法定有效保护期限。

(二)、正文部分

1、专利技术的内容以及有关的一般技术秘密;

2、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对合同涉及的专利技术的改进,双方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3、专利实施许可证的种类;

4、产品的验收与后继责任问题;

5、专利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6、专利权无效或侵权的处理方法;

7、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备案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合同的备案工作。

北京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专利许可合同中的无权处分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债法上的问题,即无权许可合同的效力;二是权利变动方面的问题,即专利许可使用权的善意取得。我国法律规定,无权处分人所签订的专利许可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在未得到权利人的追认和无权许可人得到授权时,该许可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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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的专利授予遵循先申请原则,对同一专利先提出申请的人获得专利权,因此发明人的发明创造如不及时申请专利,让其受到法律保护,那么他人抢先将发明人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反过来向法院提起侵犯其专利权的诉讼,不仅会使发明者的劳动成果不能使用,还会带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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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鲜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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