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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公开的后果,不丧失新颖性的法定情形

此文章帮助了710人  作者:北京专利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专利公开的后果

在专利申请之前(最好的是在专利申请公布之前)请不要以任何方式向公众透露发明内容。如果在申请之前发明内容被公开,将会导致其丧失“新颖性”,最终不被授权。

要知道,即使是发明人或者申请人自己向外界透露的信息,一旦被记录下来也会导致权利的丧失,因为中国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的判断标准是“申请日”而非“申请人”。因此申请人应该避免在专利申请之前发表文章、刊登广告、在网站上公开发明内容等行为。

在中国,几乎申请日前的任何公开都会导致专利不被授权,除了该公开严格符合专利法24条所说的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二、不丧失新颖性的法定情形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然而专利法24条的规定在实施中有很大的难度,而且一旦在6个月之内申请人自己再次公开或者由其他人公开了发明内容,专利申请还是无法获得授权。所以,最保险的方法还是在申请专利之前严格保密。

北京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当进行专利转让或者进行专利投资时,或拥有专利的企业合并或破产时,都必须对专利权进行评估。专利评估考虑的因素包括权属的完整性、法律的保护程度以及剩余使用年限。一般而言,权属越完整,体现的价值就越大;法律保护程度越高,相应的价值越大;使用年限越长,拥有的价值也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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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专利授予遵循先申请原则,对同一专利先提出申请的人获得专利权,因此发明人的发明创造如不及时申请专利,让其受到法律保护,那么他人抢先将发明人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反过来向法院提起侵犯其专利权的诉讼,不仅会使发明者的劳动成果不能使用,还会带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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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鲜枝律师
权鲜枝律师知名专利纠纷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专利纠纷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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