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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专利的种类有哪些,授予专利的条件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715人  作者:北京专利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授予专利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专利局授予的专利有以下三种:

(一)发明专利。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②该项规定说明发明专利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同时对现有产品或者方法进行改进获取的专利。

(二)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③该项规定了实用新型是专指具有一定形状、构造的产品或设计方案而获取的专利。

(三)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④根据该项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具有以下特点:1.是与产品相结合的外观设计;2.能在工业上应用的外观设计;3.能给人以美的享受的外观设计。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从广义上说,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当满足的条件包括三个方面,即发明创造本身应当满足的条件、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应当满足规定的要求、申请人办理申请手续应当满足规定的程序。这里所指的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主要是指发明创造本身应当满足的条件。

二、授予专利的条件有哪些

发明创造本身的属性应当满足的条件包括: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须是符合专利法第二条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如果申请的主题不是专利法所定义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则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2)授予专利权的主题必须是属于可以授予专利权的主题范围,即不能是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3)授予专利权的主题必须是不能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即不能是属于专利法第五条所排除的情况;

(4)授予专利权的主题必须是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即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与已有设计不相同或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如果所申请的主题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在审查阶段,可以成为驳回专利申请的理由。在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人发现专利权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都可以以此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申请。以上是授予专利权的具体条件。

北京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当进行专利转让或者进行专利投资时,或拥有专利的企业合并或破产时,都必须对专利权进行评估。专利评估考虑的因素包括权属的完整性、法律的保护程度以及剩余使用年限。一般而言,权属越完整,体现的价值就越大;法律保护程度越高,相应的价值越大;使用年限越长,拥有的价值也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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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专利授予遵循先申请原则,对同一专利先提出申请的人获得专利权,因此发明人的发明创造如不及时申请专利,让其受到法律保护,那么他人抢先将发明人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反过来向法院提起侵犯其专利权的诉讼,不仅会使发明者的劳动成果不能使用,还会带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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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鲜枝律师
权鲜枝律师知名专利纠纷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专利纠纷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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