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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原则是什么,有什么时间期限

此文章帮助了1535人  作者:北京专利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原则是什么

合法原则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依法行政,复审请求案件(简称复审案件)和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简称无效宣告案件)的审查程序和审查决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公正执法原则

专利复审委员会以客观、公正、准确、及时为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独立地履行审查职责,不徇私情,全面、客观、科学地分析判断,作出公正的决定。

请求原则

复审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均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启动。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复审请求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前撤回其请求的,其启动的审查程序终止;但审查决定的结论已宣布或者书面决定已经发出之后撤回请求的,不影响审查决定的有效性。

依职权审查原则

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对所审查的案件依职权进行审查,而不受当事人提出的理由、证据的限制。

听证原则

在作出审查决定之前,应当给予审查决定对其不利的当事人针对审查决定所依据的理由、证据和认定的事实陈述意见的机会,即审查决定对其不利的当事人已经通过通知书、转送文件或者口头审理被告知过审查决定所依据的理由、证据和认定的事实,并且具有陈述意见的机会。

在作出审查决定之前,在已经根据人民法院或者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作出的生效的判决或者调解决定变更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情况下,应当给予变更后的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公开原则

除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保密的案件(包括专利申请人不服初审驳回提出复审请求的案件)以外,其他各种案件的口头审理应当公开举行,审查决定应当公开出版发行。

合议审查原则

专利复审委员会合议审查的案件,应当由三或五人组成的合议组负责审查,其中包括组长一人、主审员一人、参审员一或三人。

二、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有什么时间期限

1.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期限

自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间。

2.无效宣告程序中提供证据的期限

无效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补充理由和提交新的证据,否则,可以不予考虑。

3.无效宣告请求费的期限

无效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

4.无效宣告程序中委托书不符合规定,需要补正的期限

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而未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委托书或者未写明委托权限的,请求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补正。

5.对“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答复期限

专利权人自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答复。

北京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通常来说是唯一的,一件外观设计专利通常也只是保护一件产品的一项外观设计,因此绝大多数外观设计专利只存在全部无效的情形,并不存在部分无效的情形。但是,当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由多个部件组合而形成时,这项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就有可能存在部分无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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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专利授予遵循先申请原则,对同一专利先提出申请的人获得专利权,因此发明人的发明创造如不及时申请专利,让其受到法律保护,那么他人抢先将发明人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反过来向法院提起侵犯其专利权的诉讼,不仅会使发明者的劳动成果不能使用,还会带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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