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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注意事项

此文章帮助了383人  作者:北京专利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如何判断实用新型的创造性

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这里可见发明创造的“突出的”和“显著的”就是判断发明和实用新型创造性的区别所在。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获得专利权,必须具备创造性。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一项发明创造的创造性必须满足下面两个条件:

(1)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2)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显著进步。

显然,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这是判断新颖性的时间标准。但一项发明创造具备了新颖性,不一定就有创造性。因为创造性侧重判断的是技术水平的问题,而且判断创造性所确定的已有技术的范围要比判断新颖性所确定的已有技术范围窄一些。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发明创造与已有技术相比具有明显的本质的区别。也就是说,该发明创造不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直接从已有技术中得出构成该发明创造的全部必要的技术特征。

显著的进步是指该发明创造与最接近的已有技术相比具有长足的进步。这种进步表现在发明创造克服了已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或者表现在发明创造所代表的某种新技术趋势上;或者反映在该发明创造所具有的优良或意外效果之中。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注意事项

1、实用新型专利的定义。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凡是产品结构、形状或者结构和形状相结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复合层可以认为是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等属于复合层结构。

2、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保护期是10年,从申请日开始计算,过期后不再提供专利法律保护。

3、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的不同之处。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较发明低,原来都称为小发明小创造,但实用性较强。

4、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需要提交的材料文件。

(1)实用新型请求书;(2)权利要求书;(3)说明书;(4)说明书附图;(5)说明书摘要;(6)摘要附图;(7)委托书;(8)费用减缓请求书;(9)其他。

5、实用新型专利的费用。

(1)申请费:500元;(2)专利登记、印刷、印花费:205元;(3)年费:1-3年600元 ,4-5年900元, 6-8年1200元,9-10年2000元;(4)代理费:1500~3000元;(5)其他费用。

6、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保护范围的合理界定。

(1)权利要求的语言文字应当准确、清晰。

申请人通过权利要求书,用语言文字的形式将要保护的技术方案概括出来并向社会公开,使公众能够有一个稳定的心理预期。但人的认识能力和表达能力是有限的,用语言文字来表达一个技术方案并非易事,当权利要求书不能完整、准确地概括技术特征时,必然会导致权利要求的实际范围可能被夸大。所以,语言文字的准确、清晰是专利权利要求应当具有的重要特征。

(2)说明书对专利权利要求有限制作用。

申请人公开技术方案的载体是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是在说明书的基础上来划定专利权利保护范围。专利权利要求书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即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否则该权利要求得不到保护。

(3)全面覆盖原则与多余指定原则。

在适用全面覆盖原则时,对权利要求中的每一个技术特征都应推定为必要技术特征,不能任意将其中某个技术特征忽略。 实践中,一些申请人将非必要技术特征写入了权利要求,而由于实用新型专利不经过实质审查,在侵权诉讼中,专利权人则要求将非必要技术特征从权利要求中去除,以扩大其专利权利保护范围,也即适用“多余特征指定原则”,往往很难得到支持,使得自己的实用新型专利成为一张废纸。

7、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授权时间。按中国专利局现在的审批进度,一般需要一年时间,快的话10个月。

北京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及授权五个阶段,而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因此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在申请时分别说明。如专利申请人对此未作说明,将会造成其发明专利不能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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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的专利授予遵循先申请原则,对同一专利先提出申请的人获得专利权,因此发明人的发明创造如不及时申请专利,让其受到法律保护,那么他人抢先将发明人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反过来向法院提起侵犯其专利权的诉讼,不仅会使发明者的劳动成果不能使用,还会带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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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鲜枝律师
权鲜枝律师知名专利纠纷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专利纠纷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曾代理诸多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嘉许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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