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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的范围是什么,专利保护的缺陷怎样处理?

此文章帮助了377人  作者:北京专利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专利保护的范围是什么

专利法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其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按照专利法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其中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则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每一项权利要求均都确定一个保护范围,该范围由记载的权利要求中的所有必要的技术特征限定,该些技术特征的综合则构成了权利要求书所保护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则以表示在该图片或照片中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二、专利保护的缺陷怎样处理

专利保护的缺陷处理如下:

1、专利保护有期限性。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造包括三类,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这表明,一旦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后,最多只能获得20年的法律保护。超过这一期限,企业的发明和技术创新将被置于公众领域,无偿贡献给社会,任何企业均可免费使用该发明或技术创新。

2、专利保护破坏秘密性。因为申请专利必须将企业的发明创造公之于众,使该技术成为公知技术,这样,任何人都可以轻易获得专利技术,因此,专利技术的公开化,无疑给不法企业侵犯专利权提供了现实条件。

3、专利保护会使得企业失去竞争力。科研成果被授予专利后,其他企业可以在已获得专利的技术基础之上,再发展成新的发明创造,获得新的专利。尽管企业的专利仍然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同更新的技术相比已经处于劣势,企业将失去竞争力。

4专利保护有代价。申请专利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而获得专利后也要缴纳年费。对于科研成果,企业应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专利保护或商业秘密保护。

北京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专利权人有权决定谁可以或不可以实施其发明创造,专利权人亦可以订立协议将他的专利技术许可给他人实施,专利权人也可以将其专利权卖给他人,买下该专利权的人就成了新的专利权人。但一旦该专利保护期满,该发明创造就可以被任何人以生产经营目的实施,原专利权人不再享有独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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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专利授予遵循先申请原则,对同一专利先提出申请的人获得专利权,因此发明人的发明创造如不及时申请专利,让其受到法律保护,那么他人抢先将发明人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反过来向法院提起侵犯其专利权的诉讼,不仅会使发明者的劳动成果不能使用,还会带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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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鲜枝律师
权鲜枝律师知名专利纠纷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专利纠纷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曾代理诸多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嘉许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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