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能获得专利权的项目
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科学发现是指人们对物质及其运动规律的新的认识,不是人们利用自然科学规律创造出的能在工业上应用的新产品、新方法,不能予以专利保护。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人们的思维推理、分析判断记忆的规则和方法,不能在工业上运用,不能产生一定的技术效果,因而不是《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不能予以保护。但是,当一件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是为了解决技术问题,利用了技术手段和能够产生技术效果时,则该发明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对于网络上的经营模式也不给予专利保护。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诊断和治疗疾病的方法,因不具备工业上的适用性,也不属于专利保护的范围,但用于诊断或治疗疾病的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则可以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保护。
4.动物和植物品种
除美国等少数国家外,对动物、植物新品种不予以专利保护是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但对生产动物、植物品种的新方法,如人工养殖筏、栽培法等则可以取得专利保护。
按照我国现行专利法的规定,转基因动植物,克隆人的方法以及克隆人,改变人生殖系遗传身份的方法,人胚胎的工业或商业目的应用,可能导致动物痛苦而对人或动物的医疗没有实质性益处的,改变动物遗传身份的方法以及由此方法得到的动物不能授予专利权。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这类物质因对多是涉及军事和国防方面,不宜公开,不给予专利保护,但用于原子核变换方法的仪器、设备等新技术可以取得专利权。
二.专利权要求的依据是什么
专利权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效力所及的发明创造范围。了解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无论对专利权人还是公众都是非常重要的。正确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才能从法律上真正维护专利权人的利益,打击专利侵权行为,促进专利制度的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有形财产的保护范围以有形财产本身来确定,这一点人们并不陌生。与有形财产不同,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其保护范围的确定有其特殊性。专利申请文件主要包括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说明书摘要等三大部分,顾名思义,权利要求书应当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基本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又进一步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适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可见,发明或适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是由发明或适用新型技术方案本身的技术特征组成的,技术特征及其组合构成了权利要求书的权利要求。确定了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也就确定了专利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