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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登记簿怎么办理,如何确定专利申请日期?

此文章帮助了368人  作者:北京专利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专利登记簿怎么办理

专利登记簿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后,专利局记录其法律状态及其有关事项的文件。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的保护。

专利登记簿中记载下列事项:(1)专利权的授予;(2)专利权的转让和继承;(3)专利权的撤销和无效宣告;(4)专利权的终止;(5)专利权的恢复;(6)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7)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国籍和地址变更。

任何人经专利局同意后,均可以查阅或者复制专利登记簿中的有关内容,并请求专利局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从而向公众提供了一条可以随时了解专利权的法律状态的途径,为更好地利用专利技术提供了方便。

二.如何确定专利申请日期

申请人把申请文件直接递交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经当场审查,凡符合受理条件的,其提交日就确定为申请日。

申请人邮寄的申请文件,凡符合受理条件的,以邮件寄出日为申请日。寄出邮件的邮戳日期不清楚的,以邮件寄到国务院行政部门的邮戳日为申请日。邮件的邮戳都不清楚的,以国务院行政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申请日。

申请日确定后,不能随便更改。只有在下述两种情况下允许更改申请日:

(1) 由于邮戳不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以收到日为申请日,或为申请人认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确定的申请日有误时,申请人可以提供寄出申请文件的挂号收据或其他证据,要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改正。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查证核实后,可以更改申请日。

(2) 对于已经提交的专利申请,申请人自己或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发现,说明书中写有附图的说明,但实际未交或少交、漏交附图的,申请人可以主动补交或者在接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补正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内补交附图。按规定补交附图的,以附图的最后提交日期定为该申请的申请日。凡更改申请日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北京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当进行专利转让或者进行专利投资时,或拥有专利的企业合并或破产时,都必须对专利权进行评估。专利评估考虑的因素包括权属的完整性、法律的保护程度以及剩余使用年限。一般而言,权属越完整,体现的价值就越大;法律保护程度越高,相应的价值越大;使用年限越长,拥有的价值也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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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专利授予遵循先申请原则,对同一专利先提出申请的人获得专利权,因此发明人的发明创造如不及时申请专利,让其受到法律保护,那么他人抢先将发明人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反过来向法院提起侵犯其专利权的诉讼,不仅会使发明者的劳动成果不能使用,还会带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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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鲜枝律师
权鲜枝律师知名专利纠纷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专利纠纷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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