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聘请技术专家担任陪审员审理专利案件的复函
此文章帮助了555人 作者:北京专利律师 来源:法邦网
【法规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聘请技术专家担任陪审员审理专利案件的复函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经]函[1991]64号
【颁布时间】 1991年06月06日
【实施时间】 1991年06月06日
【效力属性】 有效
(1991年6月6日法[经]函[1991]64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1990)第208号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的意见。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时,可以根据该案件所涉及的技术领域,聘请有关技术专家担任陪审员。
0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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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转让必须要由出让人和受让人签订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转让合同,更为重要的是要双方共同到专利主管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而不是出让人单方办理。登记完成之后,双方应该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并在著录项目中将原有的权利人更名为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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