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专利问题,拔打免费专利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专利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邯郸专利律师  >  专利申请  >  专利申请流程  >  专利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专利的新颖性怎么审查

专利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专利的新颖性怎么审查

此文章帮助了466人  作者:邯郸专利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专利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

专利法第24条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不丧失新颖性的各种情况作了规定:

1、首次发表:指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包括技术鉴定会议)上第一次发表的发明创造。

学术会议指学术会议或国际学术会议。技术会议包括鉴定会议是指国务院部委直接组织和主持的技术会议。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证明文件。

2、首次展开:指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第一次展出的发明创造。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当声明,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组织单位出具的有关该发明创造已经展出及展出日期的证明文件。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情况是指发生非法滥用权力和剽窃他人发明创造的行为。例如,某人未经所在单位或者共同完成单位的许可,将职务发明创造或者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公开。发生这些情况时,只要实际权利人在公开的6个月内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据。

二、专利的新颖性怎么审查

审查新颖性时,应当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判断:

1、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被审查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与现有技术或者申请日前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在申请日后(含申请日) 公布或公告的(以下简称申请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后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相关内容相比,如果其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实质上相同,则认为两者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新颖性判断时,审查员首先应当判断被审查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是否实质上相同,如果专利申请与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相比,其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两者的技术方案可以确定两者能够适用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并具有相同的预期效果,则认为两者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2、单独对比

判断新颖性时,应当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各项权利要求分别与每一项现有技术或申请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后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相关技术内容单独地进行比较,不得将其与几项现有技术或者申请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后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的组合、或者与一份对比文件中的多项技术方案的组合进行对比。即,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新颖性适用单独对比的原则。这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创造性的判断方法有所不同。

邯郸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及授权五个阶段,而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因此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在申请时分别说明。如专利申请人对此未作说明,将会造成其发明专利不能授权。
如果您遇到专利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专利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专利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专利相关流程

只有专业才能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资深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的专利授予遵循先申请原则,对同一专利先提出申请的人获得专利权,因此发明人的发明创造如不及时申请专利,让其受到法律保护,那么他人抢先将发明人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反过来向法院提起侵犯其专利权的诉讼,不仅会使发明者的劳动成果不能使用,还会带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如果您遇到专利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专利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资深专利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邯郸专利律师推荐

刘树中律师
刘树中律师知名专利纠纷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专利纠纷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曾代理诸多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嘉许与好评。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北京京师律师大厦

邯郸专利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邯郸专业专利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专利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专利律师为您提供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步骤、发明专利申请条件、个人专利申请步骤、专利申请费用等有关专利申请流程的法律知识介绍。
如果您遇到专利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专利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专利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专利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