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
一、合作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谁
合作摄影作品,是指两个人以上共同创作的摄影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个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摄影作品又可分为可分割合作作品和不可分割合作作品。
可分割合作作品是指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可以分别单独成立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自所创作的具有独立意义的部分享有著作权。例如,几个人为了同一个主题,利用同样的素材,共同创作了一个系列摄影。他们对该系列摄影共同享有著作权;同时,又对自己的摄影作品享有单独的著作权,只是行使单独的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和其他作者的著作权。
不可分割合作作品是指每个部分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任何一部分都不能单独成立的摄影作品。不可分割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全体合作者共同享有。如果两个人共同创作的一幅摄影作品中,由两个人事先约定,又共同研究过拍摄构思、拍摄对象、共同选择拍摄角度、共同设计用光等,这样的摄影作品则不可分割,行使著作权时必须征得全体合作作者的同意。
二、委托摄影作品著作权归谁
委托摄影作品,是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创作报酬,由作者按照委托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的摄影作品。如广告公司悬赏为一个广告创意征集理想的照片或委托影楼为某一广告设计拍摄照片。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这也就是说,委托摄影作品的著作权,按合同约定可以归委托人,也可以归受委托人。如果没订合同或合同没有约定,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这样的规定有利于维护作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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