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著作权问题,拔打免费著作权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著作权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著作权律师  >  软件著作权  >  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文件,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注意事项

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文件,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注意事项

此文章帮助了259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软件著作权人拥有质押权,权利人可以行使质押权进行质权登记,那么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文件有哪些?同时在进行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时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文件

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

(3)主合同和著作权质权合同;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5)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提交共有人同意出质的的书面文件;

(6)著作权出质前授权他人使用的,提交该著作权的授权合同;

(7)出质的著作权经过价值评估的、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的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的,提交有效地价值评估报告;

(8)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证明文件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交中文译本。)

二、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注意事项

1、登记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要求的,登记机构予以登记,并颁发《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

2、目前,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暂时不需缴纳登记费用。

3、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

(1)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

(2)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出质著作权的保护期届满的;

(4)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

(5)出质著作权存在权属争议的;

(6)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以上就是对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文件以及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注意事项的回答,希望能够解决您的问题。软件著作权质押需要签订质押合同,同时还需要登记,但是过程中需要的文件繁多,且容易产生争议引发纠纷,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的著作权律师,相信他们能够在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方面给您更多的建议和帮助,

北京著作权律师温馨提示: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自然人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如果您遇到著作权问题,可以拔打免费著作权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著作权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软件著作权流程

以为客户创造价值为服务宗旨
专业著作权律师温馨提示:
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包括如下内容:作品名称;转让权利种类和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其他内容。著作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转让,即无论转让出版权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权能一并转让。
如果您遇到著作权问题,可以拔打免费著作权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著作权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著作权律师推荐

魏剑啸律师
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曾代理诸多著作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嘉许与好评。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软件著作权相关咨询

软件著作权相关资讯

北京著作权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著作权律师为您提供免费著作权法律咨询服务。

软件著作权相关合同

法邦著作权律师为您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理、转让合同签订及代理,如何办理软件著作权质押,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诉讼代理等内容,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如果您遇到著作权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著作权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著作权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著作权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