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的迅速发展,带来了越来越多的网络著作权纠纷。最高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确定了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认定标准。纠纷当事人只要向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管辖法院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就可以了。
一、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认定
在网络环境下,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以及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都应当予以保护。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社、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二、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管辖
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执行地域管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案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发生地包括实施被诉讼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以上就是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认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管辖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虽然法律规定的很清楚,但是网络著作权纠纷一般都是跨地域的,涉及到众多当事人,处理起来并不容易。对原告来说,选择一个案件关系最密切的法院,争取对自己最有利的诉讼结果更加困难。我们建议您,处理网络著作权纠纷,先咨询专业著作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