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归属的确定会因为作品种类以及合同规定而不同,确定归属对于权利人来说十分重要,那么影视作品权利归属应该如何确定呢?汇编作品的权利归属又该如何确定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影视作品权利归属如何确定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在我国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之内。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等权利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及词、曲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一般认为,影视作品著作权属于作者,但是摄影作品的作者众多,有导演、编剧等,并且除去音乐、剧本和美术作品外,大多数作者的创作不可分割地融进同一表现形式中,因而这些作者无法单独行使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法定分享转让机制,即由导演、编剧、词曲作者等将其著作权保留署名权,其他权利转归制片人享有。而在其中的单独使用的作品时,又实行双层著作权的分配方式。
二、汇编作品权利归属如何确定
1、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由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有。”
2、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如涉及著作权作品,须经原作品著作权人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汇编作品中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以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即是对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在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如选集、期刊、报纸、百科全书等。
以上就是对影视作品权利归属如何确定以及汇编作品权利归属如何确定的解答。著作权归属的确定是以后行使著作权的基础,但是著作权归属经常会引发争议,甚至是纠纷,给当事人带来损害,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的著作权律师,相信他们能够给您更好的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