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平衡著作权人的局部利益与社会的整体利益,著作权法对著作权进行一定的限制。那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与传统著作权有显著区别的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本文将一一介绍。
一、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
一般而言,他人须经著作权人许可方能行使其著作权,但各国著作权法中普遍对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以及权利的行使进行一定的限制。这种限制主要体现在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上。
1、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强调由《著作权法》直接规定他人可以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且也无须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同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2、著作权的法定许可
法定许可,强调直接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行为人即可使用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但仍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尊重其权利。
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相比较而言,都侧重于社会公共利益,并且使用他人作品均无须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是两者也有区别:
1、合理使用没有主体范围的限制,而法定许可往往针对录音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主体;
2、合理使用无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法定许可须向其支付报酬;
3、法定许可中存在若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则不得使用的情况,而合理使用则无此限制。
二、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
对于赋予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法通常亦给出一些限制,以平衡著作权人的局部利益与社会的整体利益。中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
(1)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使著作权人主体发生合法变更时,不改变相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让有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有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当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时,除开发者身份权外,有关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
(2)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
(3)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
(4)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制作备份复制品,进行必要的修改等。
以上就是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著作权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著作权人的权力行使,但是这种限制范围很小,作用也不大。如果超出了这种限制的程度使用他人向右著作权的作品就会构成侵权,著作权人完全可以追究著作权人的侵权责任。如果您因为著作权的限制使用发生了纷争,可以先向专业著作权律师咨询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