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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作品演出的注意事项,应如何支付报酬?

此文章帮助了300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实践中,很多演艺工作者演出的时候使用的作品并不都是自己的,经常遇到需要使用他人作品演出的情形。那么,使用他人作品演出有哪些注意事项呢?如何支付报酬?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使用他人作品演出的注意事项

根据《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的,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者组织演出的,可以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表演的,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即表演者进行营利性演出,无论是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还是已发表的作品,均需与作品著作权人订立作品使用合同。

二、使用他人作品演出如何支付报酬

根据《演出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的规定,演出组织者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使用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依本规定向著作权人付酬,但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的除外。

演出作品采用演出收入分成的付酬办法,即从每场演出的门票收入抽取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付酬。付酬比例标准:按每场演出门票收入的7%付酬。但每场不得低于应售门票售价总额的25%。门票收入是指扣除演出场地费用后的实际收入。每场演出涉及两部或两部以上的作品,按上述标准计算报酬总额,再根据各部作品的演出时间所占整场演出的比例,确定每部作品的具体报酬。

演出改编作品,依上述的规定确定具体报酬后,向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70%,向原作品著作权人支付30%。原作品已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只按上述比例向被表演作品的著作权人付酬。

以上就是关于使用他人作品演出的注意事项,使用他人作品演出如何支付报酬的介绍了,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一部作品有时候会涉及到多个著作权人的权益,在使用的时候该如何履行征求同意、支付报酬的义务,应准确把握。建议多多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精确判断。

北京著作权律师温馨提示: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著作权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如合理使用。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付酬标准和办法;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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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曾代理诸多著作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嘉许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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