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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怎样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

此文章帮助了393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实践中以何标准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本文将一一解析这些问题。

一、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侵害著作权人身权的行为有:

1、剽窃、抄袭;

2、未经许可发表著作权人的作品;

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当成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4、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5、歪曲篡改假冒他人作品。

侵害著作权财产权的行为有:

1、擅自使用;

2、擅自复制;

3、制作出售假冒他人作品;

4、擅自制作、转播;

5、未按规定付酬。

二、怎样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

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

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

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

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对于“复制”这种最普遍的使用作品的方式,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进行施工、生产工业品,不属于著作权法所指的“复制”。由此可知,在我国,将平面作品以立体形式再现不构成对平面作品的侵权。

以上就是对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怎样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解析,希望您能从本文中获得帮助。越来越多的著作权人因为著作权侵权纠纷提起诉讼,但是很少有人能得到自己满意的诉讼结果。这是因为很多著作权人都不具备专业法律知识,找不到侵权纠纷的关键问题;即使找到了,也不能针对关键问题提供足够的证据。发生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可以先咨询专业著作权律师,再根据律师指导逐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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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著作权的诉讼时效,法律规定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但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也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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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代理诸多著作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嘉许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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