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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著作权侵权怎样使侵权方先停止侵权

此文章帮助了333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呢?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表现多种多样,有的行为具有持续性,给著作权人带来了不小的损害,那么著作权侵权该怎样使对方先停止侵权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分别作了规定。

1、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 剽窃他人作品。

(6)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解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 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 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2、《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出版他人享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 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 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 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 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 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二、著作权侵权怎样使侵权方先停止侵权

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以上就是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以及著作权侵权怎样使侵权方先停止侵权的回答,希望能够解决您的问题。著作权侵权会给著作权人带来不小的损害,但是著作权人经常会因为应对不得法而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我们将以您咨询专业的著作权律师,相信他们可以在著作权侵权方面给您更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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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代理诸多著作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嘉许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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