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著作权问题,拔打免费著作权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著作权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著作权律师  >  诉讼仲裁  >  调查取证  >  出版者权利义务有哪些,诉讼中出版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出版者权利义务有哪些,诉讼中出版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411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出版者是图书印刷发行不可或缺的一环节,出版者权利义务也是邻接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也经常会产生一些出版者权利义务纠纷,那么诉讼中出版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呢?下面我们讲一一为您解答。

一、出版者权利义务有哪些

根据与作者签订的出版合同,有权在约定的时间从著作权人处取得稿件。

图书出版者对于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依照许可合同,在约定的时期和地域内,按约定的语言、版本方式,享有出版权或者专有出版权。严格来讲,图书出版权或者图书专有出版权是著作权范畴而不是邻接权范畴,属于著作权财产权的内容,但由著作权人许可出版者行使而已。

1991年的著作权法中规定图书出版合同不超过10年,现行著作权法不再限制许可期限,当事人可以约定长于10年的专有出版权,合同期满,双方还可续订。出版人对所接受的作品只能出版发行,而不能挪作他用, 如改编剧本等。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者,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权禁止他人再对这一作品进行出版,作者也不能自行出版或授权他人出版。

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社会需求程度,出版人可决定再版或重印,这种再版和重印的行为不需征得原作者同意,但必须通知原作者、征询作者是否修改作品并支付报酬,原作者享有修改权。反之,当图书脱销后,若作者要求再版或重印而出版人拒绝的,作者有权终止合同。

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所谓版式设计,主要指文字作品的排版方式,例如字体、行距等。版式设计虽然与作品的具体内容无关,但是其质量却影响到作品的传播,符合邻接权保护传播者权利的精神,因此必须加以保护。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删去了有关出版者装帧设计权的规定。不过,如果其装帧设计符合作品的要件,可以获得著作权保护。

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而报刊、期刊社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可不经原作者同意,但对作品内容的修改则要征得作者同意。

出版者出版图书、杂志应向作者支付稿酬,对于出版经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取得改编者等著作权人和原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分别支付报酬。当著作者和改编者为一人时(即改编自己的作品),出版人应支付双份报酬。

对于由著作权人承担出版费用的,不适用上述规定,双方可以自己订立合同,按合同履行。

二、诉讼中出版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对出版者的举证责任及合理注意义务作了如下规定:

(1)出版者、制作者应当对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发行者、出租者应当对其发行或者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2)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4)出版者尽了合理注意义务,著作权人也无证据证明出版者应当知道其出版涉及侵权的,出版者承担停止侵权、返还其侵权所得利润的民事责任。

(5)出版者所尽合理注意义务情况,由出版者承担举证责任。

以上就是对出版者权利义务有哪些以及诉讼中出版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的解答,希望能够解决您的疑问。著作权侵权在实践中到处都是,出版者侵权也不在少数,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调查证据,十分的复杂。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的著作权律师,相信他们可以在著作权侵权方面给您更多的帮助。

北京著作权律师温馨提示:

著作权侵权是一般的民事案件,其调查取证同样要适用有关民事证据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但是,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应进行调查以确定问题的严重性。一般而言,版权侵权需要调查的证据主要分为三类:确认权利归属的证据,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证明侵权损失的证据。
如果您遇到著作权问题,可以拔打免费著作权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著作权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调查取证相关栏目

诉讼仲裁流程

以为客户创造价值为服务宗旨
专业著作权律师温馨提示:
关于著作权的诉讼时效,法律规定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但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也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计算。
如果您遇到著作权问题,可以拔打免费著作权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著作权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著作权律师推荐

魏剑啸律师
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曾代理诸多著作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嘉许与好评。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调查取证相关资讯

北京著作权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著作权律师为您提供免费著作权法律咨询服务。

调查取证相关合同

法邦著作权律师为您提供著作权诉讼中的证据调查、取证、举证责任、电子证据效力等规定,以及如何申请证据保全等知识介绍,解答著作权侵权相关法律咨询。
如果您遇到著作权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著作权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著作权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著作权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