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那么,出版者出版他人文字作品时,该如何向著作权人支付稿酬呢?公民在投稿时又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文字作品的稿酬如何支付
支付报酬可以选择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或版税,或一次性付酬的方式:
1、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字数,以千字为单位向作者支付一定报酬(即基本稿酬),再根据图书的印数,以千册为单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即印数稿酬)。作品重印时只付印数稿酬,不再付基本稿酬。
2、版税,指出版者以图书定价发行数版税率的方式向作者付酬。
3、一次性付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质量、篇幅、经济价值等情况计算出报酬,并一次向作者付清。通过行政手段大量印刷发行的九年义务教育教材,国家规划教材、法律法规汇编、学习或考试指定用等作品,不适用版税付酬方式。报刊刊载作品只适用一次性付酬方式。
二、公民投稿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公民投稿时一般应注意投稿的时间和注意不要一稿多投,具体来讲应注意:
1、公民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个规定,明确期限内不许一稿多投,同时又对报社、杂志社进行一定期限的限制,在此期间过后作者未接到通知便可向其他报刊投稿,这样可以促使报社、杂志社认真地、及时地处理稿件,保护投稿者的利益。
2、公民主动投给图书出版者的稿件,出版者应在6个月内决定是否采用。采用的应签订合同;不采用的,应及时通知作者。既不通知作者,又不签订合同的,6个月后作者可以要求出版者退还原稿和给予经济补偿。6个月期限,从出版者收到稿件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关于文字作品的稿酬如何支付,公民投稿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的介绍了,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著作权能够产生经济效益,并且是不小的经济效益,因此值得下力气去保护,假如在投稿、出版方面遇到问题,可以随时向专业的著作权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