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游记》导演杨洁去世 作品成为永久的经典
据新闻晨报报道 ,4月15日8时39分,1986版《西游记》总导演杨洁因病在北京去世,享年88岁。据悉,目前杨洁的家人正在低调处理后事。杨洁本人曾在受访时回忆,拍摄《西游记》就像漫漫取经路,“我们也是经历九九八十一难,才能够取到真经!”
1929年,杨洁出生在湖北,父亲是革命烈士杨伯恺。她从小就爱好文艺,喜欢小说、戏剧、电影,熟读名著,甚至背熟了《红楼梦》中的《葬花词》等诗词。杨洁的艺术道路始于播音,1958年进入中央电视台后,她成了戏曲节目导演,以外景拍摄的电视手段制作了不少电视戏曲节目,如京剧《香罗帕》、湘剧《追鱼》等。可以说,杨洁见证了中国电视从黑白到彩色,从舞台直播到加工成电视艺术片的诸多过程。
但对杨洁来说,拍电视剧一直是她的一个梦想。上世纪80年代初,电视剧还是新生事物,她曾数度主动请缨,但都被拒绝,连处女作《崂山道士》也一度不被认可。没想到,1981年11月,拍摄电视剧《西游记》的任务从天而降。
律师说法:
视听作品包括电影作品、电视剧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视听作品是由作者和制片者以智力和物力结合共同完成的,由于创作视听作品涉及的人员众多、摄制环节也比较复杂,视听作品属于集合作品,它是由编剧、导演、演员、摄影、录音、美工、化妆、服装、道具和后期剪辑、字幕、作词、动画制作等多工种人员参与创作完成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将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制片者享有。
视听作品具有“双重著作权”的特征,除视听作品的整体著作权外,剧本、影视音乐和绘画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著作权仍为其作者或著作权人享有,并有权单独行使。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