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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著作权诉讼前应收集哪些证据,著作权诉前证据保全

此文章帮助了492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提前收集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进行著作权诉讼前应收集哪些证据,司法解释进行了规定。证据确实难以取得的,可申请著作权诉前证据保全。

一、进行著作权诉讼前应收集哪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可以用哪些证据确定权利人,可以用哪些证据认定侵权行为,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大家在向法律提起确权之诉或侵权之诉前应注意收集这些证据:

(一)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二)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三)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侵权复制品而了取得的实物、发票等,可以作为证据。

(四)公证人员在未向涉嫌侵权的一方当事人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如实对另一方当事人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和取证过程出具的公证书,应当作为证据使用,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二、著作权诉前证据保全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由法院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其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物品包括: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侵权复制品而取得的实物、发票等,可以作为证据。

公证人员在未向涉嫌侵权的一方当事人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如实对另一方当事人按照上述方式取得的证据和取证过程出具的公证书,应当作为证据使用,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以上就是进行著作权诉讼前应收集哪些证据,著作权诉前证据保全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实际上,在进行著作权诉讼时,当事人很难自己收集到侵权证据,就算收集到侵权证据的,一般也掌握不到确切的侵权获利证据。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国家公权力的介入。但是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的程序非常严格,当事人常因为自身法律知识不足而错失机会。我们建议当事人委托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办理。

北京著作权律师温馨提示:

著作权侵权是一般的民事案件,其调查取证同样要适用有关民事证据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但是,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应进行调查以确定问题的严重性。一般而言,版权侵权需要调查的证据主要分为三类:确认权利归属的证据,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证明侵权损失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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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著作权的诉讼时效,法律规定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但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也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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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曾代理诸多著作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嘉许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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