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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著作权作品,哪些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此文章帮助了354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什么是著作权作品?著作权作品是指享有版权的作品,作品可以分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作品,那哪些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著作权作品

著作权作品又称版权作品,是指单独具有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视听作品和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版权作品之外的其他信息材料则是指不具有版权的事实或者信息资料。著作权作品有以下特征:

1、独创性

所谓独创性,就是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创作的,而不是抄袭或临摹他人。独创性不同于专利法规定的创造性,也不同于商标法的显著性。从理论上讲,即使两个作品在内容和形式上都非常近似,但如果确实是由作者分别独立创作,都视为二者具有独创性。

2、可复制性

即作品必须能被他人所感知并能被复制。构成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必须能被他人感知,尚在作家头脑中的构思或故事情节等,由于无法被他人感知,不构成作品。能被他人感知,包括通过人体的感官直接感知,也包括借助机械、设备等被他人所感知。作品还必须能被固定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讲、授课、法庭辩论等口头创作,未以任何载体固定的作品。但口头作品要得到保护,仍须以一定的物质形态,如被他人记录下来、录音等。如果没有被固定下来,口述作品就不肯能得到实际的保护。法律承认口述作品的著作权,其作者是口述者,而不是将它固定的记录者或复制者。)

二、哪些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上述范围内的作品,应符合以下三个要素,才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须有文学、艺术或者科学的内容;须有独创性;须能以物质的形式固定下来。作品必须符合以上三个要素,否则不成其为作品。作品不以字数为标准,它可以洋洋洒洒数百万言,也可以简简单单几句话表达最复杂的情感世界。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著作权作品以及哪些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解答,希望能够解决您的问题。著作权作品的分类十分的广泛,作品本身并不是都能够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因此当事人需要对著作权作品有个清晰的认识,以防引起纠纷。在此,我们将以您咨询专业的著作权律师,相信您能从那么那里得到更加专业的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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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主要包括著作权的基本原则、著作权的主体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著作权保护的内容、著作权保护的期限以及侵权的相关法律责任。刑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及我国加入的《世界版权公约》和《伯尔尼公约》中的相关条款给予著作权刑事、民事、国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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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曾代理诸多著作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嘉许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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