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著作权问题,拔打免费著作权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著作权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著作权律师  >  其他著作权问题  >  著作权保护  >  著作权保护期限计算,著作权保护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著作权保护期限计算,著作权保护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353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作品都会受到著作权法律的自动保护,更不会有保护期限的限制。那么著作权保护的限制条件都是什么呢?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著作权保护期限计算

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一般从作品首次发表时开始计算,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给予保护。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二、著作权保护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为了恰当地授予著作权,著作权法在其内部设置了许多著作权取得的具体条件,这些条件有效地平衡着著作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这些限制条件(或原理)主要包括思想表现两分原理和独创性的条件。

1、思想表现两分原理的限制

思想表现两分原理是指著作权只保护思想的表现而不保护思想本身。根据思想表现两分原理,只有表现才可能受到著作权的保护,而思想则处于著作权保护范围之外。思想表现两分原理是著作权保护的第一个限制条件。

2、独创性条件的限制

在著作权法内部,独创性是著作权保护的另一重要限制。独创性是著作权法上最重要的范畴之一,它不仅是著作权的必要条件,而且是著作权保护的试金石和著作权法的真正前提。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要受到著作权的保护,除了首先必须属于表现而不是思想外,这种表现还必须具有独创性。只有通过了这两重限制的作品才可能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以上就是著作权保护期限,著作权保护的限制条件的相关内容,著作权法律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作者或者其他权利人对作品享有的权利,但是这种保护会受到社会公众精神需求的限制。因此,有些作品不受著作权法律保护,受保护的作品,也有期限限制。作者怎样在著作权法律之外,更好地保护自己的作品呢,可以请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帮您规划。

北京著作权律师温馨提示:

著作权保护主要包括著作权的基本原则、著作权的主体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著作权保护的内容、著作权保护的期限以及侵权的相关法律责任。刑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及我国加入的《世界版权公约》和《伯尔尼公约》中的相关条款给予著作权刑事、民事、国际保护。
如果您遇到著作权问题,可以拔打免费著作权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著作权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著作权相关流程

以为客户创造价值为服务宗旨
专业著作权律师温馨提示:
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包括如下内容:作品名称;转让权利种类和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其他内容。著作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转让,即无论转让出版权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权能一并转让。
如果您遇到著作权问题,可以拔打免费著作权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著作权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著作权律师推荐

魏剑啸律师
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曾代理诸多著作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嘉许与好评。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著作权保护相关资讯

北京著作权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著作权律师为您提供免费著作权法律咨询服务。

著作权保护相关合同

法邦著作权律师著作权保护频道为您介绍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和客体、期限及范围,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网络版权保护等内容,为您解答著作权保护相关法律咨询。
如果您遇到著作权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著作权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著作权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著作权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