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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转让合同内容,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

此文章帮助了245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著作权转让合同,是指著作权人依法将自己所有的著作权转让给受让人,双方为此行为协商约定的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著作权人要了解著作权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因为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对转让人、受让人均具有约定力。

一、著作权转让合同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转让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十七项规定的权利时,双方应当订立书面转让合同,订立的书面转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作品的名称;

2、转让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3、转让价金;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合同签订后,受让人只能行使合同明确约定的权利,未作许可或未明确许可的权利,受让人不得使用。

二、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在许可使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1)合同中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这就是说,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了被许可人使用作品的方式,那么被许可人不能另行以超出合同约定的方式去使用作品。

(2)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根据本法取得他人的著作使用权时,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使用作品时,必须署上作者的名字,至于用真名、假名或匿名,应听从作者的意愿。作者有权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以自己进行,也可以授权他人进行。出版社的编辑可以对作者稿件中明显的字句错误、语法错误、史实年代错误进行删补修改,这并不属于侵犯修改权。但倘若改编作品的情节或并无错误的部分,则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作者行使修改权也要受到一些限制,如美术作品所有权转移之后,作者如要修改,须经原作所有人同意。

以上就是著作权转让合同内容,钦定著作权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帮助。著作权转让合同一经签订,就对转让人、受让人产生束缚力。转让人、受让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避免出现瑕疵,因为合同有瑕疵的,会导致合同履行出现纠纷。为了谨慎起见,建议您咨询专业著作权律师,律师实务经验丰富,相信律师能够给您更好的建议以及帮助。

北京著作权律师温馨提示:

著作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即无论转让出版权,还是转让改编权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一并转让。如果受让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转让他的权利,这种权能不完整的转让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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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是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的,无论作品是否发表,只要作品已经创作完成就能取得著作权的保护,我国实行版权自愿登记制度。版权比较容易发生纠纷,而版权登记证书一般被作为著作权权属的初步证明,还是比较重要。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补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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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剑啸律师
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曾代理诸多著作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嘉许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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