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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转让的权利范围,著作权转让的要求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397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这二者是否都能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对象呢?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著作权转让的权利范围只能限于财产权。那著作权转让的要求都有什么呢?本文为您详细解答。

一、著作权转让的权利范围

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著作权转让的权利范围只能限于财产权。

原因如下:

首先,著作人身权是基于作者创作作品的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世上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作品,每一个作品都反映了作者不同的思想和人格,而公民的人格尊严是受宪法保护的,擅自发表他人作品、将他人作品署为己名、擅自修改或者歪曲他人作品的行为会导致对他人人格尊严的侵害;

其次,如果人身权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对象,会产生大量欺世盗名的作品,高水平作者的署名可能商品化,最终结果是既产生大量低劣的作品,又败坏署名作者的声誉,这种混乱的局面无疑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和社会问题。

综上,人身权不宜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对象,著作权转让只能限于著作财产权。

我国《著作权法》第25条明确规定: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其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但由于已经明确规定了著作权转让的范围仅限于著作财产权,故著作人身权被排除在著作权转让范围之外是不言而喻的。

二、著作权转让的要求有哪些

著作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也就是说,无论转让出版权,还是转让改编权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一并转让。如果受让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转让他的权利,这种权能不完整的转让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著作权转让,而是作品许可使用。

著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可以分别进行转让。

著作权转让也可以是分地域的。

从不同国家的情况来看,著作权转让可以是永久的,即整个著作权保护期的;也可以是有期限的,即著作权保护期内若干年的。

以上就是著作权转让的权利范围,著作权转让的要求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著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可以分别进行转让,也可以整体转让;著作权转让的方式也有多种,在过程中很容易引发纠纷。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著作权律师,律师实务经验丰富,相信律师能够给您更好的建议以及帮助。

北京著作权律师温馨提示:

著作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即无论转让出版权,还是转让改编权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一并转让。如果受让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转让他的权利,这种权能不完整的转让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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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剑啸律师
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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