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爷爷以前是个很有著作天赋的人,但是因为年纪大了,所以就聘请了一个人,对我爷爷的作品进行代笔书写,编纂成册,但是那个人现在却说,整理出来的作品著作权归他,我爷爷可以分得一些收益,请问这个作品著作权归谁,这事情一直拖了好几年了,我们还能起诉吗?
你好,针对你提出的著作权问题,给予以下解答:
首先,代笔作品的著作权归谁
《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除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的情形外,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向执笔人支付适当的报酬。
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
其次,著作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提起诉讼的有效期间。
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诉讼时效期间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依最高人民法院“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的解释,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制度的核心是权利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民事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两年期间向人民法院提起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请求,即,权利人应当主动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提起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在规定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时,又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计算。
”
依最高人民法院的“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两年计算”解释,权利人提起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权利人可以抛开诉讼时效制度,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只要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权利人提起诉讼时侵权行为仍在持续,均可向人民法院请求著作权保护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仍可予以支持,权利人仍可获得自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的侵权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解释,是将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圈定在该著作权的保护期内,从法律的角度对该诉讼时效作出延长的规定,这一抛弃诉讼时效的直接后果可能因此出现权利人维权的消极意识和权利人权利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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